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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1-05-24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上海尤安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
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6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1]404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 2,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尤埃投资”)、
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以及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尤埃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
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
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0 日,
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承诺人
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
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
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王晖、沈钢、陈志华、杨进峰、裴磊、冯
骏、姚印政承诺:

    (1)本承诺人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
调整。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承诺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
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市,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20.80 元/股,触发前述
     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              本次延长后
  /姓名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锁定期到期日         锁定期到期日
尤埃投资      26,347,200                   -   32.9340%           -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施泽淞         8,974,080           4,570,250   11.2176%     5.7128%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叶阳        8,974,080           4,570,239   11.2176%     5.7128%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余志峰         8,974,080           4,570,239   11.2176%     5.7128%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陈磊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张晟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杨立峰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潘允哲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王晖                 -          1,440,000          -     1.8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沈钢                 -            600,000          -     0.75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陈志华                  -            480,000          -     0.6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杨进峰                  -            480,000          -     0.6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裴磊                 -            180,000          -     0.225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冯骏                 -            480,000          -     0.6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姚印政                  -             36,000          -     0.045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注: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和潘允哲通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陈志华、杨进峰和裴磊
     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埃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
     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沈钢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埃叁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王晖、冯骏和姚印政通过
     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