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5-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尤埃投资”)、实
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尤埃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1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
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承诺:
1、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0 日,如
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承诺人如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
2
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
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间接持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王晖、沈钢、陈志华、杨进峰、裴磊、冯
骏、姚印政承诺:
1、本承诺人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相关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或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承诺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3
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
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市,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20.80 元/股,触发前述承
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即由 2024
年 4 月 20 日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原股份 本次延长后
姓名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锁定期到期日 锁定期到期日
尤埃投资 26,347,200 - 32.9340% -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施泽淞 8,974,080 4,570,250 11.2176% 5.7128%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叶阳 8,974,080 4,570,239 11.2176% 5.7128%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余志峰 8,974,080 4,570,239 11.2176% 5.7128%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陈磊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张晟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杨立峰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4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原股份 本次延长后
姓名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锁定期到期日 锁定期到期日
潘允哲 1,682,640 856,925 2.1033% 1.0712%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王晖 - 1,440,000 - 1.8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沈钢 - 600,000 - 0.75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陈志华 - 480,000 - 0.6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杨进峰 - 480,000 - 0.6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裴磊 - 180,000 - 0.225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冯骏 - 480,000 - 0.600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姚印政 - 36,000 - 0.045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注: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和潘允哲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陈志华、杨进峰和裴磊通过
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埃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间
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沈钢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埃叁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的权益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王晖、冯骏和姚印政通过持有
控股股东尤埃投资的合伙人宁波尤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益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