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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尤安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亦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
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亦符合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许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