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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9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的治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是否提交
    序号                        治理制度名称                         类型
                                                                                股东大会审议
      1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3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修订             是
      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二、拟修订治理制度的具体条款

          1、拟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条款进
   行修订:

原内容所在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二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第二十七条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原内容所在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
                 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    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
                 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    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
                 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    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
                 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
                 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    成员分别选举。
                 的董事、监事人数。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    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
                 成员分别选举。                              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股份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    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
                 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      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
                 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股份    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
                 拥有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时,投票股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      董事、监事产生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    (一)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征询有关方
                 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面的意见和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
                 董事、监事产生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产生候选董事并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由
                 (一)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征询有关方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
                 面的意见和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      (二)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由公司监事会在征
                 产生候选董事并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由     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                      的基础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产生监事候
                 (二)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由公司监事会在征    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的基础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产生监事候      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提案,提请股
                 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者监
                 (三)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事。
                 3%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四)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出提案,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推荐公司独
                 事除外)或者监事。                          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四)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
                 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    选举产生后,向股东大会通报。
                 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五)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后,向股东大会通报。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其他条款不变。

        2、拟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条款进
   行修订:

原内容所在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90 日以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获得出席股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第五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包含    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包含本数)股份数
                 本数)股份数的赞成票选举产生。已在五家境    的赞成票选举产生。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    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
                 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其他条款不变。
          3、拟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以下条款进行修
   订:

原内容所在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       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第六条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     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举。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的股东均可提出拟由股      以上的股东均可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单个推     名单。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
                   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       选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数。
    第七条
                   出任的监事人数。                             上述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推荐人选经监事会
                   上述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推荐人选经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
                   审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其
   他条款不变。

          4、拟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条款进行
   修订:

  原内容所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以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       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推荐非职工代表监
                 推荐监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
                 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     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可以提
                 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会决     名推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以监事
    第四条       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     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
                 事中的股东代表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       举。监事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出席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     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治理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后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尤安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度》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