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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顾峰)2022-04-2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顾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实、勤勉、独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一)2021 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5 次,实际出席 15 次,出席率为 100%,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1 年,公司共召开过股东大会 6 次,本人也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
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 2021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上,本人未对公司
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活动
和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并对如下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以及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审核确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关
于确认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

    2、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意见:公司近三年的关
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
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
至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审核确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公司已确定的权益分派政策、权益分派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
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外部审计
机构。

    (3)关于确定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 年度
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
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4)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
规。同意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380,836.83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873,839.6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有效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
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报
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亦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3、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
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作出的审慎
调整,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1 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数次现场走访和调查,除出席董事会
会议外,在公司现场工作和检查的时间为 21 个工作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
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
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2021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2021 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2021 年,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
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申报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
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共计 2 次,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业务培训 1 次。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
询的情况。

    (五)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
未发生变化。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ufeng@uachina.com.cn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顾峰)之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峰


                                    (签署):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