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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系综合
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
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较完善,已建立起的
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
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单
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所有重
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
存在重大偏差,在总体上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
动的正常开展。

    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

    同意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五、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
法合规。

    同意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
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对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许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