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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尤安设计”)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全体监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重
大经营活动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财务情
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
(陈从周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财务
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
(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2、《审查<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
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

    5、关于确定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六)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
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六楼会
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
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 2021 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
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逐步健全,并开始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
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 年,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4、检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
会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5、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6、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上述报告的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目前经营
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监
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2021 年度召开的监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事项的监事会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上述资料的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报出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的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20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4、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80,836.8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873,839.6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监事会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6、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经营成长性和
未来发展前景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战略布局需要,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地实施及公
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
和实施方式,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
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