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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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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O N G                  VALLEY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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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
指派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30起召
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
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13 号)。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
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
联系部门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发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及疫情防控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为落实上海市
疫情防控要求,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
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请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在 2022 年 5 月 19
日 16:00 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参会股东身份经审核通过后,页
面将展示“腾讯会议”的会议号,获得会议号的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会议接入信
息。股东届时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设备或计算机进入 “腾讯会议”PC
端或移动端参会,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
股东大会的要求一致,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
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了通讯接入的参
会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
15-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
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7 人,代表公
司股份 60,22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78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
议议程的提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
案进行了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00《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7.00《关于确定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9.00《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主办律师:


李 强                                        邵 禛


                                             林 惠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