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8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施泽淞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陈磊先生、张晟先生、杨立
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同意提名施泽淞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陈磊先生、张晟先生、杨立
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同意提名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许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