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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于相关人员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相关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

    同意聘任陈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晖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
冯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姚印政先生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
责人、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