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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3-03-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尤安设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6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27,701,132.07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8,298,867.93 元,已由安信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存入
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73,631.4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266,525,236.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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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系浙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行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 2900000510120100090056 和
2900000510120100089996 账户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
目”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目前,上述两
个专户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 43,711,091.89 元和 768,704,802.53 元。

    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在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2900000510120100089996、
2900000510120100090056)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
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终止。公司将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需股
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实
施。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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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
公司将与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
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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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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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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