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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许)2023-04-2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王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尤安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上海尤安建筑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任期内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实、勤勉、独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因任期届满,自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务。

    本人在 2022 年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一)2022 年任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出席率为
100%,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过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也全部亲自出席
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

    (三)在本人出席的 2022 年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上,本人未
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2022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2 年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2 年任期内的公司经营
活动和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并对如下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以及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1、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
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系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
和未来发展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亦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较完善,已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
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不存在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在总体上
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编
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
案。

    (5)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
法合规。同意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资金往来。经
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
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对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
泽淞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陈磊先生、张晟先生、杨立峰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施泽淞先生、叶阳先生、余志峰先生、陈磊先生、
张晟先生、杨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晓东先
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同意提名徐晓东先生、吴冬先生、顾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 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数次现场走访和调查,除出席董
事会会议外,在公司现场工作和检查的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内部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
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
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2022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2022 年任期内,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
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
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参与相关委员会年度报告以及董事年
度薪酬及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的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
职责。

    (三)2022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申报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
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
询的情况。

    (五)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
未发生变化。
    本人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
合表示衷心感谢。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xu@uachina.com.cn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许)之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时任):王许


                                    (签署):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