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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
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的工作要求。

    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