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马东飞、 吴建伟、张淑英已仔细阅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 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7-4-5-1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 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 马东飞 吴建伟 张淑英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