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 2020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
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依据股东大会授权
办理如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
2、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3333.34 万元。
3、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