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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
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就《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
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007.31
万元。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7,735.17
万元低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81,670.59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该等调整具有必要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