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
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
东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007.31 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监事(签字):
马东飞 吴建伟 张淑英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