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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号)同意注册,长春致远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24.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000.1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26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1]0002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735.17万元低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1,670.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

  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年产8万台液化     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
      天然气(LNG)供   (LNG)供气系统模块   52,457.26   52,457.26   48,521.84
 1                      总成智能制造基地
      气系统模块总成
      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               9,862.54    9,862.54    9,862.54
      营销网络建设项
 2                      营销网络建设           4,350.79    4,350.79    4,350.79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1,670.59   81,670.59   77,735.17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735.17万元低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1,670.59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该等调整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