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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9-0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致远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谌龙                         联系电话:021-6111856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利刚                        联系电话:010-570652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根据商业银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行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报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告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重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大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
                                            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 .公司内 部制度的建 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 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保荐机构获取了相关募集资金的流水、转款
                                              凭证、后续支付凭证、公司及相关银行出具的
                                              说明,经核查,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从
                          截至 2021 年 6 月   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2,000 万元至项目实施主
                          30 日,公司存在     体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由于
                          2,000 万元募集资    银行支付系统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及转回募集
                          金存放于一般银      资金专户,公司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将上述款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行账户吉林春城      项转回了公司的一般银行账户,形成了 6 月
                          农村商业银行汽      30 日该笔款项存放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
                          车产业开发区支      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公司一
                          行(07306040610     般银行账户。该笔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
                          15200000325)。     及 7 月 2 日完成支付。上述事项发生后,保
                                              荐机构督促公司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募
                                              集资金支付的管理,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 务类别重要 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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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殷世江因个人原因自保荐机构
                                       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致远新能的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工作,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利刚接替
                                       殷世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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