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上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严控风险,保证资金运 营的安全性。本次投资事项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与上柴股份的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认购上柴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李 烜、赵新宇、王彦明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