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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购上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严控风险,保证资金运
营的安全性。本次投资事项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与上柴股份的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认购上柴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李   烜、赵新宇、王彦明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