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3,691.33 万人币的价格购买长春三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
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 34%的股权和长春汇成兄弟科技服务
事务所(有限合伙)持有的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 15%股权,
其中,三友公司应获得转让价款为 2,561.33 万元、汇成兄弟应获得转让价款为 1,13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股
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