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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
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中
长期发展规划战略,是公司根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有
利于公司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