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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
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

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
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2022 年   4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