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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在 2022 年度与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汇锋”)、成都佳成汽车零部件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佳成”)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08.20
万元。关联董事张远、张一弛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
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披露
                                    关联   合同签订金               上年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                        日已发生
               关联人               交易   额或预计金               金额(万
  类别                     易内容                        金额(万
                                    定价   额(万元)                 元)
                                                           元)
                                    原则
                                    市场
向关联人      长春汇锋      水电             145.00        1.99      47.90
                                    价格
出售燃料
                                    市场
 和动力       成都佳成      水电             13.20         0.50       6.10
                                    价格
                               小计                     158.20         2.49         54.00

向关联人                                       市场
                长春汇锋              储罐              500.00         0.00         0.00
 销售产                                        价格
品、商品                       小计                     500.00         0.00         0.00
                                   承租房      市场
向关联人        成都佳成                                 50.00         11.20        45.02
                                       屋      价格
承租办公
场地租赁                       小计                      50.00         11.20        45.02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度与关联方
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08.20 万元。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与        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生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
            关联人                             额(万                  预计金额差异        期及索
     类别                   内容      (万              同类业务比例
                                                元)                       (%)            引
                                      元)                (%)

            长春汇
                            水电      47.90    145.00      15.44          -66.97           不适用
向关联人      锋

出售原材    成都佳
                            水电      6.10     13.20       1.97           -53.79           不适用
料            成

                     小计             54.00    158.20      17.41          -65.87%

            长春三
            友智造
            科技发
            展有限
向关联人
             公司           水电      2.09     70.35       0.67           -97.03           不适用
采购燃料
            (以下
和动力
             简称
            “三友
            智造”)

                     小计             2.09     70.35       0.67           -97.03%

向关联人    长春汇
                       出租房屋       22.37    134.00     100.00          -83.31           不适用
出租房屋      锋
                    小计         22.37      134.00   100.00        -83.31

           成都佳
                      承租房屋   45.02      40.20     8.03          11.99      不适用
            成
向关联人
           三友智
承租房屋              承租房屋   515.34     434.48   91.97          18.61      不适用
            造

            小计                 560.36     474.68   100.00         18.05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主要因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致。
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主要因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导致,差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东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长春汇锋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远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 13,346.3847 万元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 888 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装配、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须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品车仓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长春汇锋的总资产 97,400.33 万元,净资产 38,696.29
万元;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4,771.20 万元,净利润 1,220.38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长春汇锋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05%股份。其法定代表人张远为公司
董事长,是实际控制人之一。
    3、履约能力分析

    长春汇锋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成都佳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嫒嫒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419号

    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新材料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文化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讯器材、电工
器材、家用电器;高级汽车地毯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成都佳成的总资产 10,001.98 万元,净资产 3,792.50
万元;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692.85 万元,净利润-64.0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成都佳成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汇锋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佳成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公司与签署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出售燃料和动力、销售商品、租赁
房屋及支付相关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的利益,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
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22 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需要所发生的,
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该类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满足公司
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