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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2-04-2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511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50601577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
            报告名称: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5111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2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2 日

                          陈英杰(650100330007),
            签字人员:
                          张笑梅(110101480820)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前 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2]005111 号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
远新能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致远新能公司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
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
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致远新能公司的责任。除了对致远新能公司实
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
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
更好地理解致远新能公司 2021 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
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致远新能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致远新能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
于合同履约成本,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

                            第 1页
                                                             大华核字[2022]005111 号专项说明




“企业规定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为保持申报报告期内财务
数据的可比性以及核算的准确性,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
收入准则,2020 年度为 IPO 申报期其中一期,公司仍将运输费用计
入了销售费用。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费用列报进行调整,计入“合
同履约成本”。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致远新能公司对上述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更正后对报表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报表项目               2020 年度           调整金额              2020 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212,091,703.92       2,131,174.88          214,222,878.80
应交税费                                17,141,205.27        319,676.23            17,460,881.50
盈余公积                                27,895,483.45        181,149.87            28,076,633.32
未分配利润                             245,074,666.64       1,630,348.78          246,705,015.42
营业成本                               816,779,744.29      29,446,589.47          846,226,333.76
销售费用                                75,779,860.10     -29,794,712.69           45,985,147.41
利润总额                               279,421,960.10        348,123.22           279,770,083.32
所得税费                                46,063,936.70         52,218.48            46,116,155.18
净利润                                 233,358,023.40        295,904.74           233,653,928.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03,129,851.85      10,445,276.96          613,575,128.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026,127.62     -10,445,276.96           70,580,850.66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不适用。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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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5111 号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系大华核字[2022]005111 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陈英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笑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