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明)2022-04-2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王彦明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仍然符合独立
性的规定,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发挥专业特长, 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
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及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彦明:法学博士,现任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
吉林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学和公司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教
学和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德国商法和公司法。此外,在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二十余年,办理大量民、刑事案件,
担任国内多家公司及政府法律顾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
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均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
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我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
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
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2021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
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本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
2
2021 年,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
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
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
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我利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监
督和核查,并基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给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我保
持密切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前及时发送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了切实可
行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实施了现金分红,给予全体股东
以合理的投资回报。我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充分
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
(六)为控股股东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后认为:不
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公司亦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披露公告文件 32 份,
回复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 131 条。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
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公司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
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八)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 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也制定了
4
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环节运营操作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
能够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
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均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各专门委员会严格
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订的职 权范围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运作,
并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形成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撑。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 3 次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就公
司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形势及时进行战略规划研究,探讨符合公司发展
方向的战略布局。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报告期内召开 4 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审计工作进度。2021 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等有关内容事项,履行审核程序,提出意见建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 1 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
开展工作,严格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就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1 次会议,公司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
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十)其他工作
1、2021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1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
生;
3、2021 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
6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履
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下,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意见及建议,
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继续坚持
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相关法规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证券法
规方面的培训活动,巩固和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
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和重大经营活动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保障,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最大程度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做出新的贡献。
独立董事:王彦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