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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长江保荐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江保荐通过同公司内审部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致远新能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
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
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
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
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
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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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均符合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
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
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
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提出审计
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的培养
与使用,建立完善的内部员工沟通渠道和晋升体系。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增长,逐步
提高员工待遇。公司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
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制度等,对员工行为准则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提高了员工绩效和职业化程度,也提高了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

    2、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
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
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定量的
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必要时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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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公司建立了重大
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
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立责任追究问责,
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以保
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3、控制活动

    (1)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
权控制、职责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电子信息系
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
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对于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正常业务的费用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公司各单位、部门逐级授权审批制度;
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
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职责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
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
编制有关单据,编制妥当的单据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
公司财务部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
个人及有关资料进行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相符。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
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
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作了较多的工作。

    (2)公司重点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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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定了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
要求。

       2)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
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
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
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有效防范了货币资金管理风险。

       3)公司在融资的内部控制方面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
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
成本。公司对筹资决策方面的权限和程序已经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4)公司已合理地规划和落实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设置和岗位,明确了供应
商的选择、评审、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公司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在原
料申购、供应商选择、货物验收方面加强了管理。在货款支付方面,详细规定了付
款办法,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5)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
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公司已经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和财务分析
体系,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

       6)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
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
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
失。

       7)公司已建立了关于人事行政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指引,对员
工招聘、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
同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8)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和收款政策,对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权限等相关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9)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对
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进行了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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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
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等。

       11)公司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担保决
策程序,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能够及时了解
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
失。

       12)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简称“审计部”)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
涉。审计部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式,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
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

       13)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
系、关联交易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信息系统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
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和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公司营运信息能及时有效传递到有权人员和反馈给处置部门,防止差错的发生并能
及时纠正错误。

       公司外部信息与沟通,包括与投资者、上下游客户、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职
能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公司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充分反馈,重要信息能及时
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问题能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5、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充分、独立地对公司管理
层履行监督职责和独立评价和建议。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在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领导下设置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与仓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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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利润总额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财
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且大
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30%时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
重要性水平的30%时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外部审计发现公
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
(5)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利润总额的5%作为确定缺陷等级标准。当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
的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标准时为重大缺陷。当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
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该标准且大于或等于该标准的30%时为重要缺陷。当内部控制缺陷导
致或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该标准的30%时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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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决策程序不科学,因决策失误导致重
大交易失败;(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重
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
有效运行;(6)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致远新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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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
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致远新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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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谌龙               李利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