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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2022-04-2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烜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司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
董事及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议,6
次现场参会,5 次通讯方式参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共 3 次。
二、年度履职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1 年度,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详细审阅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职责。现就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
指导和监督,督促审计工作进度。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有关内容事项,履行了审核程序,提出了
意见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均
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不断加
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深交所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
学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
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
八、其他工作
1、2021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1 年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1 年任职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本着诚信和勤勉的
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
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李烜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