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致远新能”)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致远新能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合同履约 成本,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 应当具有可比性”,为保持申报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以及核算的准确性,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度为IPO申报期其中一期,公司 仍将运输费用计入了销售费用。现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费用列报进行调整,计 入“合同履约成本”。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 的财务指标 更正后对报表项目影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报表项目 2020年度 调整金额 2020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212,091,703.92 2,131,174.88 214,222,878.80 应交税费 17,141,205.27 319,676.23 17,460,881.50 盈余公积 27,895,483.45 181,149.87 28,076,633.32 未分配利润 245,074,666.64 1,630,348.78 246,705,015.42 3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报表项目 2020年度 调整金额 2020年度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816,779,744.29 29,446,589.47 846,226,333.76 销售费用 75,779,860.10 -29,794,712.69 45,985,147.41 利润总额 279,421,960.10 348,123.22 279,770,083.32 所得税费 46,063,936.70 52,218.48 46,116,155.18 净利润 233,358,023.40 295,904.74 233,653,928.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03,129,851.85 10,445,276.96 613,575,128.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026,127.62 -10,445,276.96 70,580,850.66 三、其它事项说明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是审计机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做出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0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 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 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3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核字[2022]005111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