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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3,333,400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000,00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4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4.7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 888 号
    联系人:张一弛、张淑英
    电话:0431-85025881 传真:0431-85025881
八、备查文件
1、《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