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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致远新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谌龙                         联系电话:021-6111856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利刚                         联系电话:010-570652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
                                            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2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相关主体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11.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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