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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

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有效将

经营团队负责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结合,有利于更好推动公司新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长期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