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0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能够
有效将经营团队负责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结合,更好推动公司新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长期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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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