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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其身份、 学历、职业经
历、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受聘人员本人的同意。受聘人员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续聘张晶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续聘周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续聘陈水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我们同意董事张一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其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后续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