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
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
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
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9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英杰,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英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在执行成都倍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
                                                            时,执业行为不符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的有关要
                                                            求,违反了《上市公
       陈英    2022年10月27                  中国证监会广
 1                            行政监管措施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杰          日                          东监管局
                                                            法》的规定。中国证
                                                            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
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
费用,本期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聘期为一年。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为公
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
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
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业务能力,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
      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