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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新能: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为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
供担保,有利于其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持有吉林省昊安新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
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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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 烜:




赵新宇:




王彦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