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
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
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相关收
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拟为80万元(不含税),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
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 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
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英杰,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
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英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型
中国证券监督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
2022年10月 行政监管措
1 陈英杰 管理委员会广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1日 施
东监管局 股票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8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
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预计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工作人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拟为80万元(不含税),
聘期为一年。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为公
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
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
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业务能力,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
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