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1-06-01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津荣天
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
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 募投项 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 币
3,545.6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1.26万元,共计人民币
4,076.89万元。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监事签署确认:
监事 戚志华(签署):
监事 杜英华(签署):
监事 荣庆江(签署):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