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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津荣天宇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 修订 ) 》 和《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创 业 板 上市 公 司 规范 运 作 指 引
(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军(签署):



                                                          2021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广(签署):



                                                          2021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跃军(签署):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