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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津荣天宇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
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地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
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以及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
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充分、恰当地对相关
议案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军(签署):



                                                           2021年6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广(签署):



                                                           2021年6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跃军(签署):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