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津津荣天宇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员中的孙兴文、闫学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
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是基于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