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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荣天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2-017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
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9,95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7.6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9,93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7.5896%。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9 人 , 代 表 股 份 18,400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0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18,4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0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0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
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4%;反对
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4%;反对
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4%;反对
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30%;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张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