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6,800股,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5,403,200股增加至73,880,000 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8股,共计转增59,10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2,984,000股。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尚未完成派发,公司总股本仍为 73,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55,4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4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赵红、张绍岩、戚志华、秦万覃、韩社 会、魏利剑、张浩、史船、魏娜、刘海英、李世良、天津迭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共计 12 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限售安排及锁定期限承诺 (1)限售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红、张绍岩、戚志华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或本人于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卖出后六 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限届满 后两年内,本人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利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 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76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7.28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2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1 名, 非国有法人股东 1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股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数(股) 1 赵红 2,500,000 2,500,000 625,000 注 2 戚志华 1,800,000 1,800,000 450,000 注 3 张绍岩 598,600 598,600 0 注 4 秦万覃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5 韩社会 1,876,000 1,876,000 1,876,000 6 魏利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7 张浩 746,000 746,000 746,000 8 史船 690,000 690,000 690,000 9 魏娜 560,000 560,000 560,000 10 刘海英 500,000 500,000 500,000 11 李世良 447,400 447,400 447,400 天津迭代科 12 技发展有限 50,000 50,000 50,000 公司 合计 12,768,000 12,768,000 8,944,400 注:赵红女士及戚志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绍岩先生曾任 公司董事并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离任,自本次解除限售日起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均解 除限售。但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赵红 女士及戚志华先生自本次解除限售日起至 2022 年末,张绍岩先生自离任之日起半年后 至 2022 年末,其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解 除限售后赵红女士、戚志华先生和张绍岩先生持有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 625,000 股、450,000 股、0 股,其中张绍岩先生自离任之日起半年后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才可实际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仍需遵守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 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五)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55,403,200 74.99% -8,944,400 46,458,800 62.88% 流通股 二、无限售 18,476,800 25.01% 8,944,400 27,421,200 37.12%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3,880,000 100.00% - 73,88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冬 尹文浩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