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况,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二、《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编制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53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3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