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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孙兴文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
合上述董事长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
长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孙兴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赵红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不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上述受聘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赵红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云志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不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上述受聘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云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总监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云志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不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上述受聘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充足的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
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云志为公司的财务总监。


五、《关于聘任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云志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结合上述受聘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受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决策、监督、协调能
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云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