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
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
四、《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
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
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更新<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更新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九、《关于更正<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天
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报告》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部分信
息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