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2-079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
部分前期建设投入的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荣天宇”)
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 缴出资 用于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向 子公
司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
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 及前期 建设
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 案尚需 提交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津荣
天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6,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3,845.45万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12.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7,733.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 到位情 况进 行了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苏 公
W[2021]B039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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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天津
分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 )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额
1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0,049.35 20,049.3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32.15 5,232.1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29,281.50 29,281.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3.40万 元, 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8,451.90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 年8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
金人民币2,5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7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3,381.9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
用权及厂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 公司实
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
金向子公司浙江津荣实缴出资4,5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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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同时,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土体规划调整,公司此次向子公 司浙江
津荣实缴出资由4,500.00万元变更为3,600.00万元,用于购买的土地 使用 权变更
为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约57.921亩,实际面积
以国有土地使用登记证的面积为准),总地价预计约1,598.00万元(实际价格以
挂牌成交价格为准),同时项目实施还需进行前期施工设计、道路、给 排水、
配电、污水处理、管网基础配套建设和厂房建设等前期建设投入,预计 投入成
本约2,000.00万元。以上投入共计3,59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首 次公 开发行
股票的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381.90万元及孳生的利息,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
金补足。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 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实缴出资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名称 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7DJ0ET1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旭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585号-136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实缴资本(本次实缴出资
人民币4,600万元
后)
成立日期 2021-12-03
股权结构 津荣天宇持股100%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
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制品销
经营范围
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
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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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津荣系公司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业务经营。
(三)实缴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浙
江津荣、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 次实缴
出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浙江津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行及保
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募集
8111401013200824090
津分行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将 用于浙
江津荣南浔项目建设,未来项目建设主要用于精密金属部品和储能系统 产品的
生产制造,通过浙江津荣南浔项目建设,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精密金属 部品领
域的生产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实现产品柔性化、精度化、轻量化制造,提升公
司在精密金属模具及部品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其行业领先地 位;另
一方面将增加公司在储能系统生产领域的布局,为公司后续逐步开拓储 能系统
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增加公司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
(五)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
1、进一步优化并扩大公司精密金属部品制造产能,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位于浙江嘉兴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兴津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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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嘉兴津荣”)主要从事汽车及电气领域的精密金属部品制造,近年 来随着
华东地区业务规模的逐步提升,公司位于浙江嘉兴的租赁厂房规模及相 关产能
已无法满足现有客户的产量需求,公司亟需进一步优化并扩大精密金属 部品制
造产能。为满足公司上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浙江南浔 新建智
能制造生产基地,一方面将嘉兴津荣的生产基地搬迁至南浔基地,另一 方面将
增加生产设备投入以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公司汽车及电气领域客户的 生产配
套需求。
2、积极拓展储能产品市场,满足公司产业链延伸并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的
需要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 前主要
服务于电气行业和汽车行业,虽然预计未来电气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保 持持续
快速增长,上述行业对于精密金属部品的需求亦将保持稳定增长,但公 司从更
广泛延伸产业链布局、更多元化打造公司盈利增长点、更有效地保持公 司持续
稳定增长等因素考虑,公司计划积极拓展电气市场中的储能产品领域, 以满足
公司产业链延伸并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的需要。未来,公司计划在南浔 基地建
设年产2GWH储能系统业务配套产能,随着国内储能市场业务规模的 大幅 提升,
公司积极拓展储能产品市场,为公司布局新的业绩增长点。
(六)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情况
1、土地位置:宗地位置拟定位于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内,南浔经济开发区
洋南单元(洋南单元CX-07-01-11A-5号地块)(具体位置以开发区规划布局为
准)
2、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约57.921亩(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5、预计出让金额:约人民币1,598万元(最终购买价格以招拍挂确定的价
格为准)
6、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等事宜。
7、部分前期建设投入情况
土地使用权购买到位之后,公司尚需为项目的实施进行前期施工设 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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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给排水、配电、污水处理、管网基础配套建设和厂房建设等前期建 设投入,
预计投入成本约2,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 使用权
及厂房建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 产业布
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实缴出资购买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 让方式
交易获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 间存在
不确定性;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 性。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 资金和
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投资短期内将增加公司无形资产价值,使折旧与摊销费用有所 增加,
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中长期来看,生产 规模的
扩大及业务领域的拓展有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 展布局
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 出资用
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向子公
司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
的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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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新增产能的需求,为优化区域生产基地布局 ,增强
公司整体产业配套能力,并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剩
余超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并提请 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3,600.00万元用于
实缴出资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开展新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区域生产 基地布
局,增强公司整体产业配套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 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剩余超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津荣 实缴出
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前
期建设投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创 业 板 股票 上 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和
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
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 司浙江
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
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有利于优化公司区域生产基地布局,增强公司 整体产
业配套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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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 子公司
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
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 子公司
浙江津荣实缴出资3,600.00万元,并用于购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内的
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有利于优化公司区域生产基地布局,增强 公司整
体产业配套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 触,不
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部分 前期建
设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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