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16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
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
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