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8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
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