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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荣天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3-03-08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津荣天
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
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
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5.9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78万元,共计人民币501.77万元。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确认:



     监事        戚志华(签署):

     监事        杜英华(签署):

     监事        荣庆江(签署):




                                                         2023年3月8日